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人才培养和激励第四十七条有效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教育培训规划,鼓励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开设老年医学、健康养老、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在养老服务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教学实习基地,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