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养老服务体系/第三节 农村养老服务第三十八条有效鼓励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服务机构之间资源共享,通过医养结合等服务模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