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养老服务体系/第二节 机构养老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对入住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实施分级分类服务。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参照国家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