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养老服务体系/第一节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探索设立家庭养老床位,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对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养老指导服务,帮助其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