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二章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第十六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老旧住宅区的坡道、公厕、楼梯扶手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鼓励、支持已经建成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对纳入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计划的,住房城乡建设、民政部门应当给予指导。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