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申请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应当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安全承诺书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设置要求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文化和旅游、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