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第十四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商业建筑需要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应当将其设置方案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同步设计,预留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点位与建设工程同步施工。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