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将法规草案在三明人大网站或者《三明日报》等媒体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