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法规案的提出第二十四条有效除特殊情况外,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应当将列入会议议程的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参阅资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2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