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法规案的提出第二十二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2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