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乡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加快村庄道路、村级公共服务场所、农村家庭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乡村无障碍基本公共服务,提高乡村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