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市、区)华侨历史遗存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保护名录,采取文字和录音、摄像、测绘、建模等技术手段,全面系统记录华侨历史遗存的历史、权属、利用情况和有关技术资料等。

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