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给予支持和提供便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安排专业人员,通过窗口、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免费向公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定期发布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