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推进法律援助数字化建设,依托数据平台、应用程序等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智慧服务,促进法律援助数字化、智能化、便捷化。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网上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查询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过流程监控、在线评估、数据分析、积分管理等数字化方式,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