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六章 扶持与服务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种子生产保险,保障种子生产企业、种子使用者的利益。省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种业生产保险。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