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物业服务人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原始资料建档保存。

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查询、复制、摘抄。前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