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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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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七章 其他固体废物

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从事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对电子废物进行拆解、利用和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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