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章 生活垃圾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本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管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