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本省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险待遇、国家奖助学金、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等通过社会保障卡统一发放。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农民工工资、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待遇、个人所得税退税款、住房公积金、农业保险赔款、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等。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