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第十条有效持卡人持社会保障卡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挂号、就医、购药、医保费用结算等医疗健康与医疗保障业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