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进、扶持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科技成果优先在本省转化。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