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挪用、截留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