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利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