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企业依法有权独立或者与其他单位和合作者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企业可以通过公平竞争,独立或者与其他单位和合作者联合承担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