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签订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等方式,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产学研合作,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