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资金投入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科技资金投入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