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资金投入管理条例/第三章 科技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经费主要用于:(一)农业科研、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二)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软科学研究、产学研联合开发、重大科技攻关、高新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及新兴产业的科技经济一体化;(三)技术创新和科研条件建设;(四)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培养;(五)科技项目的匹配经费;(六)其他科技发展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