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支持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深化产学研合作,形成高价值专利。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市场导向的存量专利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应用、跟踪反馈机制,依托概念验证中心,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向企业匹配推送具有潜在市场价值的专利。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利用本市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可以纳入专利转化清单并公开发布,并由专利权人合理确定专利公开实施的方式和费用标准。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