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鼓励律师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协助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和措施,在公平竞争审查、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商事调解等方面发挥作用,推动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