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与执业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促进和规范律师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