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测绘条例/第六章 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第四十条有效工程项目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让,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批。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