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测绘条例/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第十六条有效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多项测绘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统一测绘基准、技术规范和标准,实行多测合一。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应当共享互认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