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未公示电动自行车车辆属性信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