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毒品预防,禁毒宣传教育、科学研究,戒毒社会服务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培训,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对禁毒工作进行捐赠,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