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房屋出租人、管理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对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单位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