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并出具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并在三日内通知社区康复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公安派出所。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