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第三章 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或者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成瘾性替代物质管理信息共享、流向追溯、责任倒查机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