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从事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的企业,应当依法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相关许可。

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除依法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