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严格管控民用爆炸物品,鼓励就近依法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