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采用现场混装方式生产炸药的,应当依法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采用现场混装方式生产炸药实施爆破作业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