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奶产业发展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垄断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鲜乳收购、销售过程中压级压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