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生鲜乳和乳制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经营销售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生鲜乳和乳制品质量安全。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