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要求,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民事赔偿、刑事追诉、行政履职依法协同。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线上诉讼机制,实现信息化建设与知识产权审判深度融合。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