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对专业技术性强的知识产权案件,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司法机关可以选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调查官,为查明案件技术事实提供咨询、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和其他必要技术协助。

技术调查官选聘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与司法机关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