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新驱动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实施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引导、保护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