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质量创新驱动机制,协同开展质量领域技术、管理、制度创新。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