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有效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可以根据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托管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