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七条有效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