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按照规定将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公示。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动态调整监督检查比例、频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