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完成各项任务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